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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叶可被“双开”

2018-08-30 18:02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许昌市魏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叶可(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中国搜索许昌8月30日讯 据许昌市纪委监察委消息:日前,许昌市纪委监察委对魏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叶可(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叶可违反政治纪律,藏匿、转移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家庭财产;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叶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纪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纪委监察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可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叶可简历

叶可,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河南襄城人,本科学历,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1996年03月至1999年12月任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副乡长、副书记;

1999年12月至2001年08月任许昌市魏都区经贸委副书记;

2001年08月至2003年01月任许昌市魏都区宣传部副部长;

2003年01月至2010年05月任许昌市魏都区发改委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0年05月至2012年03月任许昌市魏都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2012年03月任许昌市魏都区政协副主席。

2018年5月30日,据河南许昌市纪委监察委消息:许昌市魏都区政协副主席叶可(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市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CAHTAG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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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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