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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龙辣条合格与否究竟谁说了算?科学解释来了

2018-09-10 15:14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在给地方食药监局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调味面制品应按照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按照“方便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和合格判断。

中国搜索郑州9月10日讯 近日,湖北省食药监局认定,卫龙部分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添加了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按相关标准要求,这两项添加剂规定为“不得使用”。

对于违规添加防腐剂,卫龙表示很委屈。9月4日,卫龙官方针对此事发表官方声明,称企业执行的是现行有效的河南省标准,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卫龙称,按照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糕点类,卫龙辣条是合格的;按照标准将辣条归入调味面制品,卫龙辣条是不合格的。但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定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卫龙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9月4日晚间,湖北省食药监局再次发布通告指出,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辣条产品应按照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而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2017年10月20日,原国家卫计委《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中明确,有关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归属于“方便米面制品”。根据此规定,卫龙产品在添加剂使用方面确实属于违规。

纵观此次辣条适用标准事件,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抽检报告和卫龙食品的回应争议点在于,卫龙厂家一直执行河南制定的现行地方标准,相关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存在着地方标准与“国标”尚不能对标统一的情况。

简单来说,合格与否取决于辣条应该被列为米面还是糕点。按照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糕点类,卫龙辣条是合格的;按照国家标准将辣条归入调味面制品,则卫龙辣条就有问题,不合格。

据了解,目前对于“辣条”的添加剂使用,各地或将其归为“糕点类、膨化类食品”,或归为“中式糕点”,尚未有明确的国家标准。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在“落地”准备阶段。食品卫生专家钟凯向《新京报》表示,辣条的产业年销售额已达500亿之巨,但是所适用的食品类别以及相对应添加剂适用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从2015年到2017年6月,全国有15个省份共计131家辣条生产企业的195批次辣条上了食药监局的“黑名单”。在通报的180起食品安全问题中,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是主要原因。“调味面制品”和“湘式挤压糕点”都未能幸免,而这些通报多是存在于异地抽检中。

事实上,辣条产业的迅速发展和过程中表现出的管理问题已经引起国家重视。2017年,曾有地方监管部门专门就食品调味面制品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归属问题请示过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当年11月8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在给地方食药监局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调味面制品应按照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按照“方便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和合格判断。

“标准之争其实是利益之争。”有专家表示,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传统当做休闲零食食用的辣条将成为主食的一类,随着其性质的明确,辣条在添加剂使用、产品保质期等方面将面临更高的要求。辣条厂家的生产和销售必然因此承压。

钟凯说:“应该根据辣条的生产实际,考虑哪些添加剂是有必要使用的,这其中有哪些是已经可以用的,不可以用的就需要扩项。现实就是,这么大的产业,需要用添加剂,需要规范地用。”

(综合经济日报、工人日报、新京报、大河报、河南商报等报道)

 [CAHTAG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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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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