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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7种抗癌药11月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首付比例20%

2018-11-03 08:50 | 郑州晚报

核心提示:11月30日起,17种抗癌药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范围同步扩大。

省人社厅、省卫计委昨日联合发布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11月30日起,17种抗癌药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范围同步扩大。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规定,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药品范围。各地要将国家谈判药品列为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支付标准及限定支付范围等相关规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乙类药品首付比例。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完善药品数据库,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做好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对接工作,确保费用支付;对纳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特定药品,要做好限额标准确定和调整,确保待遇衔接。

同时,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纳入乙类药品报销范围的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首付比例统一确定为20%。

扩大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范围

新政规定,我省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范围,增加结肠癌、直肠癌、黑色素瘤、套细胞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肢端肥大症等8个病种及门诊治疗;增加非小细胞肺癌、肾癌、肝癌、胃肠间质瘤、胰腺神经内分泌瘤、多发性骨髓瘤等6个病种的治疗方法。

新政11月30日启动执行

新政自11月30日起执行。新增门诊病种(治疗方法)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参保人员需按各地规定的首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各地要将新增门诊病种(治疗方法)同时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原则上相同病种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医保要高于城乡居民医保5个百分点左右。

在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的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已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时,不能重复享受相关待遇。(记者 王红)

原标题:17种抗癌药本月底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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