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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2018-09-12 17:25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违规办理低保、存在吃拿卡要和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新乡市4名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分。

中国搜索郑州9月12日讯 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消息,新乡市纪委监察委日前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1.卫辉市庞寨乡民政所所长闫仁友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违规办理低保问题。闫仁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优亲厚友,其父亲闫玉美(2017年5月已去世)违规领取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低保费1080元;使其外甥媳妇赵红霞(卫辉市卫计委流管科副科长)违规领取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低保费720元。2018年7月,卫辉市纪委给予闫仁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永德违反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问题。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经任永德同意,贾沟村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为村里5户农户上报实施危房改造项目。2013年3月,任永德擅自决定将村集体4处荒山对外承包。2016年10月,在贾沟村村室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任永德擅自要求施工方在中标工程之外新增基建项目,并授意村报账员涂改“四议两公开”记录,实施结果未向群众公开公示。2018年4月,辉县市纪委给予任永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原阳县齐街镇孟寨村第一党支部书记韩有辉吃拿卡要问题。2013年韩有辉在为一村民办理60岁社保时,向其索要现金200元。2014年韩有辉在为该村民父亲办理低保时,向其索要现金200元;2015年以办理低保名义向该村民的弟弟索要现金100元。2014年韩有辉以拉土需缴纳押金为由,向在自家耕地拉土盖房的两位村民分别索要现金200元、150元。2015年韩有辉因一村民说媒收通讯费敲诈该村民现金700元据为己有。2018年7月,原阳县纪委给予韩有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封丘县尹岗镇南文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孟昌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2017年,在封丘县尹岗镇南文寨村评选贫困户过程中,赵孟昌未按照“4+2”工作法召开民主评议会,识别程序不规范。2017年赵孟昌提议并决定,用本村3名贫困户的名义套取贫困户保洁员工资18000元,其中12000元用于发放本村6名村内保洁员工资,剩余6000元记入村账并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封丘县纪委给予赵孟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CAHTAG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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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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