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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协发布物业管理服务报告 停车管理满意度最低

2019-03-13 17:21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委托专业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消费者问卷调查,并于日前发布《河南省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满意度最低。

中国搜索郑州3月13日讯 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满意吗?最想“吐槽”的又是啥?你所在的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吗?……相信很多业主在与物业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些问题。为全面了解河南省物业管理服务的总体现状,保护广大业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决策、建议,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委托专业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消费者问卷调查,并于日前发布《河南省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调查分析报告》。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满意度最低

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河南省物业基础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得分为69.2分,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具体到各类基础服务层面,依次是小区秩序维护服务(如安保、巡逻等)满意度评价得分最高,为72.3分,其次为环境清洁服务(71.6分)和绿化养护服务(71.2分)。得分最低的是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仅为61.9分。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车辆的拥有量迅速增长,车辆停放管理的问题也日渐突出,矛盾越来越尖锐化,成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顽疾。调查结果显示,车辆停放管理混乱问题已成为河南省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最突出的问题,42.7%的业主表示物业公司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较差。

不同城市之间基础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得分差异较大。其中,漯河市基础物业服务满意度得分最高,为88.7分,也是唯一一个达到优秀水平的城市。其次为新乡(78.9分)和开封(76.2分),两个城市的物业服务满意度也达到了良好水平。得分较低的为信阳和焦作,得分分别为57.1和55.8分,不足60分。

业委会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1%的业主明确表示所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不到所有受访者的四成;有28.2%的业主明确表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32.7%的业主表示不清楚自己所在的小区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从服务水平评价来看,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的业主对基础物业服务满意度得分为72.4分,远高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的61.8分。由此可见,通过业主委员会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可以在基础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针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调查结果表明,业主自治意识薄弱和自治制度不完善是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主因。

物业收益公示差 侵害业主知情权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同时第十二条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但从调查结果看,仅有不足四成的业主明确表示物业公司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39%),超四成的业主则明确表示未观察到物业公司对该类信息进行公示(40.8%)。而明确表示观察到物业履行公共收益信息公示义务的业主只占到13.7%,近六成业主则明确表示物业公司未对收益信息进行公示(58.7%)。

由此可见,物业公司在信息公示方面的工作未能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业主对各项公示信息的知晓率整体偏低,既不能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也削弱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能力。

建议:精准施策 逐步提升服务品质

针对河南省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建议河南省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聚焦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全力整改,逐步提升河南省物业管理服务品质。

(一) 改善基础服务水平,提升业主满意度。物业公司要转变管理观念,积极主动改进基础物业服务,重点改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混乱问题。一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车辆管理方案,规范车辆出入停车,另一方面要立足现有条件,适当改造,扩大小区内停车空间,满足业主泊车需求。

(二)提高业主自治能力,构建和谐物业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注重组织引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财产进行自主管理,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水平。

(三)引导物业管理市场化,建立健全科学定价机制。理顺物业市场机制,实现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深化物业价格机制改革,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四)加强物业信息公示,提高物业工作透明度。消除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信息不对称,维护业主的知情权,是保障业主参与物业管理重要决策和事务的关键所在。

(五)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建立协调机构,整合司法部门、消协组织、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协会,形成社会共治物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有机联动衔接机制。(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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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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