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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胆大!豫鹤新城没有预售证就捆绑车位卖房

核心提示:近日,市民反映,淇滨区一个名叫豫鹤新城的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的情况下卖房。

连日来,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称淇滨区一个名叫豫鹤新城的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的情况下卖房。

“现在买房必须交1万元的车位定金。”近日,正在豫鹤新城看房的市民赵辉杰(化名)听到销售人员这样说。当了解到买房需要先买车位后,赵辉杰犹豫了。“2018年结婚以后,我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今年我的孩子出生后,我就想在豫鹤新城买套房搬出来住。可现在开发商卖房捆绑车位,我要筹更多钱才行。”赵辉杰说。

4月21日,记者去了豫鹤新城售楼部。“预售证5月份才能办下来。”售楼部一名销售人员说,“现在买房需要交20万元的首付款、1万元的车位定金,签订临时购房协议,将来签正式合同的时候需要先交配套费,车位费到交房时付清。”当记者表示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子有风险时,销售人员说:“放心吧,一定会交房。2018年这里还是一片空地的时候,我们就开始卖了。”

据了解,豫鹤新城项目是豫鹤华城的二期,该项目刚开始建设。“还没有预售证就开始捆绑车位销售房子,他们也太胆大了!”采访中,多位市民对记者这样说。

4月23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豫鹤新城开发商负责人田运强的电话。当记者询问豫鹤新城项目是否有预售证时,田运强表示自己不清楚这方面的情况。针对“捆绑销售车位”的问题,田运强同样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挂断了电话。

当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豫鹤新城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2018年7月9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的合法权利。

今年3月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会议,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约谈了部分房企的负责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捆绑销售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金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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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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