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十一”期间正常生产的通知》鹤工信发〔2022〕50 号精神,推动工业企业达产达效,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信局积极贯彻落实,鼓励辖区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十一”期间正常生产,统筹做好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奖励内容
2022 年“十一”假期期间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在岗职工100人以下的,补贴企业3万元;在岗职工100人及以上的,补贴企业5万元。
申报范围
截至2022年9月底在市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中的制造业企业。
政策标准
1.“十一”期间正常生产。指10月1日至7日期间企业日均用电量不低于8月份日均用电量80%的企业。
2.企业在岗职工人数。以 8月份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或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3.企业用电量数据。由电力公司审核提供。自备电、转供电企业用电量数据由企业提供后,需经当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
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向所在园区联系,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高尚霖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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