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正文

实时热点

换一换

网友还在搜

私人订制热点资讯
关注国搜官方微信

合规收费or霸王条款 济源业主:双气建设费该不该交?

核心提示:9月18日,济源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称,由于没有交物业费,所在恒通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把她和部分业主告上了法庭。

 

“我的双气建设费到底该不该交?能跑的部门都跑了,至今没有结果。”9月18日,济源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称,由于没有交物业费,所在恒通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把她和部分业主告上了法庭。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和业主们拒交物业费事出有因。5年来,因为质疑小区开发商征收“双气建设费”不合法,她和许多业主连续奔波,向济源市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但至今无果。

据了解,“双气建设费”是指暖气、燃气建设费。业主们反映情况是真是假?开发商怎么看待收取这项费用?相关部门对该费用收取合法性如何回应?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房价中应该包含双气建设费,开发商重复收取不合理”

公开查询显示,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济源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济政[2008]43号)规定,商品房项目交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文件明确规定,双气建设费包括在城市配套费中。

“根据这份文件,2008年10月1日后,开发商出售的房价中应包含双气建设费,但济源市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置业)重复收取了我们这项费用,我们感觉不合理”。

9月17日,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和邻居当初都不得不交了这项费用,“不交开发商不给钥匙。”在张女士提供给记者的收据日期显示,双气建设费交费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

“既然市政府出台的文件明确规定,2008年10月1日开始,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双气建设费。为何文件出台近5年,恒通置业依然还向购房者收取该项费用?”张女士质疑,“相关职能部门为何对此不管不问?”

9月19日,针对双气费用收取是否合规,恒通花园的开发商,济源市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一位自称李处长的男子告诉记者,“恒通置业和业主双方签有合同,明确约定了房价不包含双气费,另外根据济政办[2014]51号文件15条规定,我们的收费是合规的”。

他同时表示:“如果政府认为这项费用收取的不合理,要求我们退费,我们会无条件执行政府的决定。”

济源市发改委:“开发商收取双气建设费是合规的”

9月17日上午10点半,记者陪同张女士来到济源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反映该问题。

看了一眼张女士提供的交费收据后,一位自称曹主任的工作人员称:“两年内举报有效,你这已经过举报时效了。”张女士反驳称:“我们从2013年开始,就一直反映开口费乱收取的问题,怎能说过举报时效了呢?”

“应该交”, 曹主任改口解释称,按照济政办[2014]51号文件15条规定,“开发商收取双气建设费是合规的”。

记者问曹主任,为什么不根据济政[2008]43号文件,来认定开发商收取双气建设费是否违规,而要套用2014年的文件呢?

曹主任随即以自己刚来不久为由,称以前的事情不清楚。

“济政[2008]43号文件规定,由规划局代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配套费中就含有双气建设费。这事你们得去找规划局,如果规划局代收了开发商的双气建设费,开发商再收取该项费用就属重复收费,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判定开发商违规。”随后,一名工作人员建议张女士和记者去找规划局咨询。

济源市城乡规划局:“不该交”

上午11点半,记者和张女士赶到济源市城乡规划局。

“不该交”,听了张女士反映后,建筑工程与市容设施规划科崔科长表示:“济政[2008]43号文件规定,2008年10月开始,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其他费用,自然就包括双气建设费也不能收。发改委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执行政府文件,在开发商对房价进行备案时把好关。”

随后,崔科长把电脑打开,帮忙查看了恒通置业的交费情况,记者看到,这份济源市2012年城市配套费交纳情况表上显示,恒通置业至少有10栋楼交纳的城市配套费后备注:按45元交,不含两气。

崔科长解释称,尽管恒通置业所交纳的配套费中不含双气,但按照济政[2008]43号文件规定,房价中依然应该包含双气建设费。

“到底规划局说得对还是发改委说得对?把我弄迷了。”走出规划局,张女士一头雾水。

按照官方说法

恒通置业收取双气建设费已涉嫌违规

公开资料显示,济源市发改委在2012年3月26日曾向济源市政府办答复过双气建设费问题。该答复称,2008年10月份之后,依据济政[2008]43号文件规定,暖气、燃气建设费并入城市配套费90元/平方米,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该回复同时称,2011年按发改价检[2011]548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我委自2011年5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未出售的商品房开展明码标价工作,已将暖气、燃气等所有费用纳入房价,实行一房一价,对价外收取费用的进行了处罚。

此外,记者注意到, 2013年5月份,东方今报记者在关于双气建设费问题的采访中,曾致电当时的济源市发改委物价管理所,该所副所长林海文表示:“在2011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我们召集了济源所有的开发商开了会议,并下发了文件。”林所长称,2008年至2011年是过渡期。文件正式实施是从2011年6月1日开始的。

“如果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是在2011年6月1日前办理的,将可按照原规则征收费用。如果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是在之后办理的,则属于违规收费,将责令其无条件退款。”

林所长还说,开发商主动退还,并且及时改正的,将不予处罚。如果开发商拒不退款,将对其账目进行彻查,让其在媒体上公开退款,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恒通置业2012年之间,至少为10栋楼交纳了城市配套费,按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商交了城市配套费后,才能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才能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恒通置业至少有10栋楼的预售许可证是在2011年6月1日后办理的,按照这位林主任的说法,恒通置业收取双气建设费已涉嫌违规,应公开退款。张女士家所在楼盘正属于其中之一。

■律师观点

开发商补充协议属于格式合同

内含霸王条款,应视为无效合同

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才表示,开发商的合同补充协议有意规避了济政[2008]43号文件规定,属于格式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属于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记者 吴战通)

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8610-87869823】 产品建议与投诉请联系:jianyi@chinaso.com
责任编辑:宁佳慧

实时热点

换一换

私人订制热点资讯
关注国搜官方微信

网友还在搜

更多热点尽在新闻早班车
请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