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正文

实时热点

换一换

网友还在搜

私人订制热点资讯
关注国搜官方微信

焦作这家信用社竟出现假承兑汇票 还骗了买主430万元

2019-08-09 08:39 | 大河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焦作一正规信用社居然出现假承兑汇票,还骗了买主430万元!目前涉案的安阳城信用社有两名工作人员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事发已近5年,受害人仍有200多万元损失未能追回。

涉事的假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正规信用社,居然出现假承兑汇票,还骗了买主430万元!这样匪夷所思的事儿,出现在焦作市马村区信用合作联社安阳城信用社,时间是2015年2月。

8月8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获悉,在3名涉事人员被最高判刑14年零6个月之后,焦作警方继续查办,目前涉案的安阳城信用社有两名工作人员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事发已近5年,受害人仍有200多万元损失未能追回。

遭遇:假承兑汇票,骗了买主430万元

今年50岁的王锦领定居焦作多年,7月2日,他向大河报记者投诉了此事。

他说,5年前,焦作市马村区信用合作联社安阳城信用社主任刘智忠让他到办公室说一件事。等他到达后,刘智忠给他介绍了一名叫刘献红的陌生人,让他用现金赎刘献红手里的承兑汇票,面额480万元。当天,王锦领专门致电刘智忠,询问刘献红持有的承兑汇票的真实性。

“刘智忠给我信誓旦旦地保证说,刘献红手里的承兑汇票没有问题。”王锦领说。

王锦领讲,出于对刘智忠职位的信任,他和刘献红商定赎买这个承兑汇票,约定利息7万元。该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14年8月26日,到期日为2015年2月20日,出票人为一家商贸公司。

根据此案一审判决书中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查明之情况,2014年9月25日,刘献红用该票作为质押物,以王晓燕名义在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信用社贷款430万元。当年12月份,因刘出借款项的李知喜、冯志强两人不能还款,两人找到刘献红提供了假承兑汇票,欲用假承兑汇票赎出此前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刘献红先后三次持李、冯两人给的假票办理质押贷款均未成功。

在贷款快到期时,刘献红表示没有还款能力,刘智忠遂推荐王锦领。于是,出现了上文提及的刘智忠让王锦领赎票的一幕。

王锦领说,2015年2月3日上午,他和刘献红来到安阳城信用社,并将430万转到了王晓燕账户,之后该款被刘献红转账到安阳城信用社还款。还款后,安阳城信用社工作人员在柜台将涉事的480万元承兑汇票给了王锦领。

当天下午,王锦领在其他银行验票,发现该承兑汇票系假票。

查处:有3名涉案人员最高被判刑14年半

事发后,王锦领报警,焦作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进行了调查。

此案刑事判决书中,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查明,在刘智忠提出让王锦领赎票之时,王锦领电话了解该汇票的真实性,刘智忠表示汇票没有问题。东窗事发后,冯志强还给刘献红现金139万元,凯迪拉克车一辆。刘献红支付王锦领现金179.5万元,并将上述车辆给了王锦领,李知喜未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知喜、冯志强、刘献红明知是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使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告人刘献红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高利转贷罪。本案中,李知喜、冯志强系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刘献红主动交代高利转贷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献红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冯志强、刘献红退回部分赃款,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李知喜,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2017年11月28日,李知喜、冯志强、刘献红分别获刑,其中被告人刘献红犯票据诈骗罪、高利转贷罪,二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5万元。

质疑:实地查验,信用社为何违反规程?

假的承兑汇票,为何能出自信用社?这个一直让王锦领不解的问题,通过查阅案卷,一些原因已有所显露。

2015年6月17日,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业务主任成娟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2014年9月的一天,马村区农信联社营业部秦红保主任把她和贾小亮叫到办公室,说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想在联社做质押贷款,让他们验证一下真伪。当时,在场人员还有刘献忠、刘献红兄弟二人,而涉事的480万元承兑汇票也是由两人拿来。

成娟说,随后,她和贾小亮拿着承兑汇票去营业部业务科验票,结果发现票号有瑕疵。她将此情况报告给秦红保后,秦红保让信贷员贾小亮去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行实地查询,贾小亮就跟着刘献忠、刘献红去了安阳市一家工商银行进行了实地查询。

据贾小亮笔录显示,2014年9月23日下午,他和刘献忠、刘献红到安阳市出票行营业部查询。大约30分钟,查询结果出来了,内容显示:“无挂失,无冻结,有他查,5次。”

看完结果后,贾小亮将汇票装进信封并与刘氏兄弟返回焦作。到焦作后,秦红保告诉他,这张汇票的质押贷款业务马村区信用联社不做了,让安阳城信用社的人去做。过了几天,该承兑汇票在安阳城信用社做了质押贷款。

在另一次笔录中,贾小亮交代的出票行查询结果是“此票无冻结、挂失、止付,有他查5次,真伪自辨。”

对警方提出的“联社营业部做的实地查询,为何质押贷款业务是安阳城信用社”疑问,贾小亮说:“他至今都不知道原因是什么。”

同时,贾小亮还说,按照信用联社规定,进行承兑汇票出票行的查询,信用社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但“不知道为什么”,马村区信用联社营业部就安排他一人前往,为了应付出票行的要求,他就让同行的刘献红、刘献忠其中一人在介绍信上签了名。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成娟说法,大约在2015年春节前,刘献红、刘献忠还先后两次各拿一张面值5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找到马村区信用联社申请质押贷款,但经过检验发现均为假票。这一说法,与法院判决书内容吻合。

成娟说,当时,该联社业务科科长建议报警,但实际上,该联社并未报警,还将假票最终归还给了刘献红、刘献忠兄弟二人。

在2015年7月24日的讯问笔录中,贾小亮交代了实地查询承兑汇票的过程。

“查询时,我隔着柜台玻璃向安阳市出票行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出示了这张银行承兑汇票,工作人员就隔着柜台也向我出示了银行承兑汇票的底联,我核对了票面上的相关信息。”贾小亮说,他去出票行查询请求是查询票面信息以及抵押、止付、挂失情况,并没有就该票票号疑似被改动的问题要求查验。

警方追问“你是带着票面上的疑点去实地查询的,是不是应该就票面疑问进行有针对性的查询和验证”,贾小亮回答说“应该是这样的”,而他没有查验属于他“工作上的疏忽”,“太大意了”。

警方再追问“为什么不向出票行提出票面疑点”“为什么不把票交给出票行去查”,贾小亮没有回答。

在次日,也就是2015年7月25日的讯问笔录中,贾小亮就此接受警方再次讯问时解释说,他当时认为,刘献忠是马村区的有钱人,有实力,也是信用社的贷款大户,对刘献忠有点崇拜。此外,他的妻子当时没有工作,有点私心想让她到刘献忠所经营的百货超市工作,为了给刘献忠留下一个好印象,“所以验票时候疏忽大意了,没有开展针对票号疑似改动的查询,也没有坚持要求出票行进行票面真伪的辨别”。

进展:涉案信用社两名职工被取保候审

此案中,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只公诉了李知喜、冯志强、刘献红三人,并没有对其他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王锦领认为,根据此案案情,包括安阳城信用社有关工作人员在内的多人,在整个票据诈骗过程中也承担了重要角色,也应该被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其他人员并非没有被公安机关指控。比如,2015年7月25日,贾小亮就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焦作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传唤。

“票面价值48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是信用社工作人员从柜台给我的,而且还被人成功申请到了430万元贷款,你说奇葩不奇葩?这么大的漏洞,正常吗?”王锦领说,截至目前,案发已经四五年了,他依然有200多万元没有被追回,并为此承担了大量损失,成为这起案件的最大受害人。

更让王锦领难以接受的是,他经历这么大的诈骗损失,而涉事人员刘智忠、贾小亮目前还在岗工作。

对此相关疑问,刘智忠、贾小亮、成娟等人于2019年7月3日受访时均表示,此案警方仍在调查,他们不便发表任何看法,一切以警方调查为准。

8月8日下午,大河报记者从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目前此案已经侦查完毕,移交至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涉案信用社的相关工作人员刘智忠、贾小亮两人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据我们查询、了解,此案是全国首例银行业假冒承兑汇票刑案,没有先例可以参考,我们办案期间也非常慎重,全程坚持依法办案,此案也有望成为全国此类案件的标杆案例。”办案民警说。(记者李岩文图)

原标题:一张假冒承兑汇票的信用社之旅焦作市马村区涉案信用社两人被取保候审,但受害人仍有200多万元未追回

责任编辑:朱宝君

实时热点

换一换

私人订制热点资讯
关注国搜官方微信

网友还在搜

更多热点尽在新闻早班车
请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