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税务局是怎么回事,我们单位的土地使用税总不能在两个税务局重复缴两遍吧?”4月下旬的一天,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女士情绪激动地走进办税服务厅。作为博爱县税务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值班公职律师的成舟见纳税人情绪激动,反映的问题比较尖锐,就赶忙上前询问情况。
一块土地为何要缴两次税?成舟将纳税人带到办税服务大厅旁的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请她坐下,并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企业前两天接到焦作某区税务局的通知,要求其申报缴纳二期厂房土地使用税,而该企业自取得土地后,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在博爱县税务局自行申报过了,纳税人十分不解,一块土地为何被通知要缴纳两次税款。
原来是土地错误登记搞的鬼。事出必有因,经进一步了解,该企业注册地以及主要厂区都在博爱县境内,由于企业扩大规模,二期厂房建设将相邻的焦作某区范围内的8亩土地建设使用,焦作某区局依此对其征收土地使用税。然而,该企业自2021年取得二期厂房建设土地后,企业财务误将土地税源登记为博爱县,涉及此块土地的各种税费通过电子税务局均已在博爱县税务局正常申报缴纳,原来是土地税源登记错误搞的鬼!
事情的始末了解清楚后,博爱县税务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立即向县局进行了汇报,并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验土地证及缴纳的契税凭证后,真相终于大白。该企业二期厂房地块确实属于焦作市某区管辖,但该地块所在地并非镇政府所在地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税暂行条例》以及国税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那么,企业的二期厂房土地使用税征管权限确属区局,但所占土地却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企业因为土地税源登记错误,一年来误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31425.96元。
峰回路转纾困助企把税退。“原来问题出在了这里,多谢你们帮我捋清楚了,原来这一年多我们企业多缴纳了税款。哎,真是峰回路转啊!”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服务原则,博爱县税务局积极与兄弟单位取得联系,达成共识。同时博爱县局主动在征管系统内依法为企业终止了该块土地错误的税源登记,并将企业前期误缴的31425.96元土地使用税办理了退税。
该企业董事长薛鸿雁激动地说:“本来以为税务局坑我们多缴税呢,做梦也没想到,原来我们不用缴税还可以把误缴的税退还。这一天里,我的心跟坐了过山车一样,太刺激了!真得感谢博爱税务局的涉税咨询调解中心,思路清晰,行动迅速,真真正正在帮助我们!给他们点赞!”
据悉,博爱县税务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于今年4月11日挂牌成立,现有公职律师4名。调解中心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中心,突出人性化执法,致力解决纳税人在涉税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提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增加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获得感。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已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8起,成功调解涉税争议2件,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博爱县税务局将持续发挥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发挥公职律师涉税法律咨询服务职能,为纳税人提供法治、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助力税务机关“枫桥分局”建设,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牛建军 刘 祯)
(博爱县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