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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洛阳市洛龙区宣传部副部长吴长乐受处分

2019-03-04 10:47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洛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吴长乐驾驶豫CK2616区委宣传部公务车辆到富阳花园小区办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中国搜索洛阳3月4日讯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网站消息,洛阳市纪委监察委提前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洛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吴长乐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1月25日、1月26日,吴长乐两次驾驶豫CK2616区委宣传部公务车辆到富阳花园小区办私事。2019年1月,吴长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2、伊川县水寨镇党委书记戴宏敏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1月25日晚,戴宏敏驾驶水寨镇政府租用的豫CU2335公务车辆从水寨镇出发前往洛龙区德政小区办私事。2019年1月,戴宏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3、宜阳县人民法院法警杨维涛私车公养问题

2018年10月6日、10月7日,杨维涛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合计308.92元。2018年12月,杨维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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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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