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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补发1.5亿余元养老金 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31.89元

2018-08-14 09:16 | 平顶山晚报

核心提示:8月13日,记者从平顶山市社保局获悉,按照省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继续调整提高全市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共为全市16.35万名企业及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补发1至7月养老金调整额1.5亿余元。

8月13日,记者从平顶山市社保局获悉,按照省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继续调整提高全市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共为全市16.35万名企业及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补发1至7月养老金调整额1.5亿余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31.89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从2018年1月1日起,为全市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调整分为三部分,第一为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第二为挂钩调整,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6%计算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2%计算增加。

第三为适当倾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础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增加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增加50元;年满90周岁增加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规定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记者 杨岸萌)[CAHTAG14;34]

责任编辑: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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