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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标准”说了算?卫龙回应抽检:执行河南标准

核心提示:作为网红食品,辣条界的“扛把子”卫龙辣条又陷入舆论漩涡,9月4日凌晨1点多,卫龙食品通过其官方微信号发布一则《郑重声明》,声明中称卫龙辣条,合法合规。

吃一包卫龙辣条压压惊?这次“辣条界”确实有了“一惊”。

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4期),公告显示包括卫龙亲嘴烧、小面筋在内的23个食品批次“不合格”。

起因 卫龙两款产品被检出违规使用添加剂

公告显示,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嘴烧(红烧牛肉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6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3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该商场销售的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0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80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公告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襄阳、荆州、咸宁和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回应 卫龙发布声明称 依据河南标准合法合规

9月4日凌晨1点多,卫龙食品通过其官方微信号发布一则《郑重声明》,声明中称卫龙辣条,合法合规。

声明中提到:“关于我公司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致使辣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在具体说明中,该声明提到:“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现河南省地方标准现行有效,市场上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及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其中,该声明详细说明了依据标准原委: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515-2007)及湖南省执行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2017)为代表)。

对于有媒体报道的关于“辣条标准”一事,该份声明表示,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定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我公司可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分析 按照河南地方标准 辣条归类于“糕点、膨化食品”

两标准有何不同之处?地方标准不统一,卫龙在流通环节的困扰将如何解决?

河南商报记者分别以邮件和电话形式致电卫龙,其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所说内容已经在《郑重声明》中体现,而对于其他问题则表示“不清楚”。

不过该负责人一再表示产品符合河南标准,并已就抽检一事和湖北食药监部门对接。

既然“合法合规”,为何在湖北抽检时“不合格”呢?

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对卫龙食品的查处并非是两省标准“打架”,而是以国标对其进行查处。按照《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国标2760”),山梨酸钾与脱氢乙酸可以使用的食品类别和目录未包括调味面制品。

“我们对于国标的理解有时候存在误区,实际上,依据国标,允许添加的在目录中会有,不允许添加的则不在目录中。”他说,辣条里面使用防腐剂就是违规。

河南商报记者查询“国标2760”发现,该标准中尚未收入调味面制品这一食品类别。而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把辣条归类于“糕点、膨化食品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以脱氢乙酸计)在“糕点、膨化食品类”中允许添加。

据此,对于卫龙所称的符合河南地区标准一事,湖北省食药监局该负责人表示地方级的标准应该以国家级标准为准。

实际上,卫龙在省外“遇事”并不是一两次,河南商报记者查询得知,在过去四个月里,浙江、山西等地食药监部门在抽检中也在当地所售的“卫龙”辣条产品中查处了同样的问题,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了通报。比如根据山西省食药监局今年5月30日发布的公告,当地一超市所售的标称河南省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龙)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18年2月26日,山梨酸(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g/kg,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有何不同,是否存在高低不一问题?关于添加剂的使用,河南省的标准与国家标准是否一致?9月4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就此致电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未得到实际答复。(记者 杨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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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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