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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农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这些你要记得

核心提示:城市相比,农村地区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对金融的了解程度较低,不法分子往往以种植、养殖、农业开发等名义,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高利率为诱饵,骗取投资人资金。

近年,非法集资活动逐步向县域乡村蔓延,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农业项目的幌子,以“低成本、高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民对此应谨慎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

2003年,王某某以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租用土地,作为仙人掌种植基地,对外宣称种植仙人掌可以得到高收益,参与集资可以得到高回报。在集资过程中,王某某经常带领群众到仙人掌种植基地参观,夸大种植基地面积,宣传种植仙人掌高产利丰,引诱客户购买公司的仙人掌,并承诺投资者在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可获得投资金额30%和50%的高额利息。

2005年以后,该公司就不再对生产基地进行管理,对于基地生产出来的仙人掌也不再回收。在拖欠的集资款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王某某依然欺骗客户,继续大量非法集资。截至2006年7月,该公司非法集资6500多万元,涉及2600余名参与者,案发时未归还集资户本金2700余万元。

2009年3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

●解析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对金融的了解程度较低,不法分子往往以种植、养殖、农业开发等名义,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高利率为诱饵,骗取投资人资金。

谢亮表示,在本案中,王某某打着农业开发的旗号,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在拖欠的集资款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明知公司经营利润不可能兑现投资客户的高额返利,仍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募集资金,并任意处置集资款,诈骗的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集资诈骗罪。

●提醒

谢亮表示,农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通常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能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等形式的高额回报。其中,有的以提供种苗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以代管代养代销的方式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后给予现金回报。对于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必要时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信息,切勿盲目相信所谓的生态农业、高科技种植、养殖项目,避免误入所谓的“高收益”陷阱。(洛阳日报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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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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