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城某名酒行未经授权,在招牌上使用五粮液图形及文字标识。五粮液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派人到该名酒行进行调查取证,并购买五粮液白酒一瓶。经比对,该白酒为假酒。今年6月19日,该公司将名酒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诉讼中,名酒行主动为自身的错误行为进行道歉,及时更换了招牌,并赔偿6万元。
典型意义:将他人著名商标注册为商号或者印制在招牌上,试图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为相关品牌的授权商,从而达到扩大销路、获取利润的目的,这是比较典型的“傍名牌”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关品牌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该名酒行的行为不可取,它也因自身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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