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一间商铺,售卖方承诺售后包租,每年有高额的租金回报,合同期满后售卖方还将高额回购商铺。遇到这样的“投资”机会您可要当心了。
●案例
陈某是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偿还债务,陈某在其公司开发的某大厦部分房产已被销售、其余房产均被抵押的情况下,仍委托营销单位对外销售该大厦的商铺使用权。
2012年,陈某在该大厦未实际分割的情况下,在图纸上划分出2000余间小商铺,采用多种途径,宣传购买商铺使用权是“包租、回购、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并承诺投资者可享有8%至13%逐年递增年息,满五年公司可以120%的价格回购。
截至案发,陈某的公司向900多名投资者出售商铺租赁使用权,销售款达2.6亿元。2015年,陈某因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解析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本案中,陈某将未实际分割的商铺的使用权进行销售,再与买受人约定包租、到期回购,此类合同中商铺使用权的买受人无法实际掌管商铺,购买的使用权形同虚设。销售者实为利用销售使用权吸收资金,系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提醒
谢亮表示,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案件通常隐蔽性较强,投资者在购买房产时,要正确甄别相关宣传信息,对市场变化、所投资项目的收益能力及投资面临的潜在风险,客观理性地分析判断,以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洛阳日报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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