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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房租收入按月均摊未超过1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

2019-02-02 08:23 | 河南商报

核心提示:河南省税务局发布致全省增值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其中表示,不动产租金收入按月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日前,河南省税务局发布致全省增值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向增值税纳税人再次介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信中介绍,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本次允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不再限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包括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具体来看,如果办理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信中还介绍,如果是自然人,不动产租金收入按月均摊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具体政策是,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省税务局还介绍,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以下称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首席记者 陈诗昂)

原标题:不动产租金收入按月均摊未超过10万元的自然人 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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