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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全面整治大棚房 坚决守住农地姓农底线

核心提示:按照省政府要求,漯河市针对2018年9月起开展的“大棚房”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清理整治的范围,严格落实整治整改标准,要求各县区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2月13日,记者从全市“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耕地的保护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针对2018年9月起开展的“大棚房”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清理整治的范围,严格落实整治整改标准,要求各县区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据介绍,我市将集中清理整治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等问题,整治范围主要集中为以下三类现象: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会议要求,各县区对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等非农设施,3月底前必须依法依规完成整治整改,该拆除坚决拆除,复垦复耕到位。对在农业大棚内的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3月底前,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整治整改,复垦复耕到位。

对农业大看护房超标问题,本着农棚农用、从紧够用,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整治整改标准。改变农业大棚看护房的性质用途,用于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必须在3月底前依法依规坚决拆除,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多个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确实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应按附属设施用地管理规定整改规范。

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农业设施,如必要的农产品保鲜存贮、分拣包装、采摘品尝等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占地面积超标或相关手续尚不完善的,3月底前必须完成有关手续。对农业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必须在3月底前恢复为农业用途,难以恢复的,依法依规拆除。(记者 张晓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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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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