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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男子向法院交了保全费却被告知“没保全”谁之过?

2019-03-25 09:13 | 河南广播电视台

核心提示:男子在诉讼阶段就交了2950元的保全费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到执行阶段依然没有拿到执行款,执行局称“没保全”,怎么回事?

财产保全,是一项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前两天,开封市的王先生给栏目打来热线电话,说自己明明在诉讼阶段就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到执行阶段依然没有拿到执行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王先生是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被告是他的老乡。

王先生说,从2013年开始,他这个老乡就一直陆陆续续向他借钱,累计起来有48万之多。王先生发现,对方并不是没钱还账。

?2016年10月,王先生拿着对方写的欠条,到开封市金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环节就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并交了2950元的保全费。

王先生所说的条,就是这张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面显示,被告的账户存款应冻结48万6千元,已冻结48万6千元。

有了这张回执单,王先生放心了许多,想着只要胜诉,就一定能顺利拿到钱。

可是没想到,官司是赢了,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

为了这件事,王先生多次找到案件的审判员和执行员,但得到的说法却不一样。王先生说,审判法官在谈话中曾经提到过,可能是执行过程出现了问题。

那么,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法院到底有没有冻结对方的财产呢?3月21号上午,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见到了办公室的董主任。

直到离开法院,记者和王先生也没有见到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王先生电话联系了案件的执行法官和审判法官秦庭长,想要问清楚财产保全方面的疑问。

王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交了保全费,但目前保全手续出现问题,法院应该及时解决。在采访接近尾声时,王先生接到了开封市金明区法院黄院长的电话。(记者屈漾)

(原标题:交了保全费 却被告知“没保全”谁之过?)

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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