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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肴包当外卖”是否被允许?食药监局回复

核心提示:“菜肴包当外卖”是否允许?来自食药监局的说法是,只要菜肴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添加到米饭等外卖食品中。

有没有想过,你点的外卖并不是现炒现卖,而是用一个真空菜肴包加热而成的?近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在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上销量靠前的几个外卖门店,发现大量网红外卖店用的都是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有的则搭配着使用。(详见本报今日14版)

闻此,很多点餐者有种被骗的感觉。一直以来,在很多订餐者的预想中,总以为所点外卖都是现炒现卖。而事实却又一次教育了消费者,买的没有卖的精——有些店家非但已在大量使用菜肴包,加热一下就给你送来,而且为了“照顾”食客们的心理感受,干脆还以“国家并未强制要求告知”,刻意隐瞒了这些内情。

也许在商家看来,菜肴包加快了外卖制作过程,且符合“食以安为先”的要求,但人们依然要问:倘若去餐馆点了份牛肉面,结果端上的是碗刚泡好的“康师傅”,这合适吗?

“菜肴包当外卖”是否允许?来自食药监局的说法是,只要菜肴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添加到米饭等外卖食品中。但诚如不少得知内情的消费者所言,哪怕自己能够理解这样的商业行为,却真的不想吃这样的东西了。这就说明,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就算“菜肴包当外卖”俨然成了“行业惯例”,从让消费者吃得明白的角度,至少也应给出明确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外卖该不该明示是现炒还是预制加热,目前的法律依据貌似模棱两可。有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知情权包括生产地、日期、质量、规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也有律师认为,经营者使用复热包的行为,超出了一般大众的消费认知,其没有对经营商品进行完整、准确告知,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通过投诉或起诉来依法维权。可见,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做出明确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某些外卖的期望落差。(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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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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