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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9-02-25 17:38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据许昌市纪委监委官微@清风莲城发布消息,许昌市纪委监察委日前通报了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国搜索许昌2月25日讯 2月25日,据许昌市纪委监委官微@清风莲城发布消息,许昌市纪委监察委日前通报了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襄城县十里铺镇寺后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新伟违规收取承包商感谢费问题

2014年1月,时任襄城县十里铺镇寺后李村党支部书记李新伟在该村道路维修工程建设中,收取工程承包商15000元感谢费,其中10000元用于李新伟个人花费,5000元用于村里杂项开支。同时,李新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李新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建安区苏桥镇石寨村向群众违规收费问题

2004年7月至2012年12月,建安区苏桥镇石寨村以“宅基地租赁费”、“荒地承包款”等名义,在为该村群众划批宅基地时,违规向群众收费共计54800元,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该村杂项支出。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齐怀增、村主任齐红磊应负直接责任。同时,齐怀增、齐红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齐怀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齐红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鄢陵县柏梁镇张坊社区支部委员王国安侵吞村民养老保险金问题

2014年3月,时任鄢陵县柏梁镇张坊社区支部委员兼一组组长王国安将村民上缴的养老保险金500元私自扣留,用于个人消费,造成该村4名村民2013年度、2014年度的养老保险金未能缴纳。2018年7月,王国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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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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