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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寅秋被“双开”

2019-07-30 11:19 | 大河网

核心提示:许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寅秋严重违纪违法,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缺失,知法犯法,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被依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许昌市纪委监委对许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侦察员李寅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寅秋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组织纪律,在人事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为刑事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插手、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案件办理;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寅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缺失,知法犯法,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许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许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寅秋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许昌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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