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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农信社违规发放贷款被罚30万

2019-01-17 15:32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信阳市浉河区农信社因违规发放贷款,存在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流于形式、贷后检查不到位、以贷还贷等行为,被罚款30万元。当事人孙志霞被警告。

中国搜索郑州1月17日讯 1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河南银监局公布2则行政处罚信息表,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阳市浉河区农信社)因违规发放贷款,存在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流于形式、贷后检查不到位、以贷还贷等行为,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孙志霞被警告。

行政处罚显示,违规发放贷款,存在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流于形式、贷后检查不到位、以贷还贷。信阳市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 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当事人孙志霞对该社“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负管理责任。信阳市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 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予以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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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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