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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河南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2.38分

2019-04-10 15:15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自今年4月1日起,河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同时降低2.38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做调整。

中国搜索郑州4月10日讯 4月1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9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电价的通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河南省自4月1日起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到13%,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该省一般工商业电价。自今年4月1日起,河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同时降低2.38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做调整。

通知称,自发文之日起,简化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理量的确认程序。我省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每季度将本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结算单报当地电力部门,省电力公司结合各垃圾发电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结算单显示的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情况进行电费结算。各有关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主要惠及中小工业企业和商业服务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创新创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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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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