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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15岁男孩左眼几失明 小区整栋楼业主成被告

2019-07-15 09:00 |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核心提示:近日,郑州一位15岁男孩杨毅(化名)被高楼上坠落的一块水泥疙瘩砸中眼睛致左眼几乎失明。因为无法寻找到凶手,男孩及家人将整栋楼300多户业主和物业告到法院。

近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的频频发生,“高空抛物”这个话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7月14日,记者获悉,此前发生在郑州市安泰金苑小区的高空抛物事件中,一位15岁男孩杨毅(化名)被高楼上坠落的一块水泥疙瘩砸中眼睛致左眼几乎失明。因为无法寻找到凶手,男孩及家人将整栋楼300多户业主和物业告到法院。高空抛物时有发生,到底该如何撑起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护伞”呢?

15岁男孩被高空落下的水泥疙瘩砸中 左眼几乎失明

这个周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公告在微信圈里疯传,公告中涉及被告共300多户。记者了解到,该公告中的原告便是杨毅,而被告则是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安泰金苑小区23号楼的全体业主。

7月14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据住在安泰金苑小区23号楼的一位住户介绍,该起高空抛物事件已经发生了两年多时间,而被砸到的杨毅也并非该小区住户。

据悉,安泰金苑小区23号楼紧挨体育路与田园北路,楼层高18层,其中一层为商铺,杨毅的一位亲戚便在23号楼下经营着一家汽修店。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2016年秋季,老家位于周口西华县一个村庄的杨毅来到郑州玩,11月5日上午,在亲戚所开的汽修店门口,杨毅正在玩耍时被楼上落下的一个水泥疙瘩砸到了脚跟,就在杨毅仰脸往上询问时,一句话没说完,就又被一个大拇指一般大小的水泥疙瘩砸在了左眼上。

虽然高空落下的这块水泥疙瘩并不大,仅有硬币大小,但对杨毅造成的伤害却不小,事发后杨毅被紧急送往了医院救治。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杨毅又进行了多次手术,据悉,虽然经过救治但因眼球破裂杨毅的左眼几乎失明。

因找不到“凶手” 小区整栋楼300多户业主都被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在事发当天,杨毅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其开汽修店的亲戚便到安泰金苑小区,对23号楼住户进行了挨户查看,但并未能找到“凶手”,调看相关监控录像,也无法确定水泥疙瘩到底是从哪一层楼抛下。

记者了解到,2017年年初,为了讨要一个说法,杨毅的父亲曾找过律师,并将安泰金苑小区23号楼整栋楼的业主和物业一起状告到了金水区法院。“当时他们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在小区里便张贴过一次告示,让业主们前往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并说明情况。”住在23号楼的一位陈女士介绍说,他们很多业主也是在那个时候才知道了发生在2016年11月5日的这起高空坠物事件。

在采访中,多位住在安泰金苑小区23号楼的业主都向记者表示,在2017年时候杨毅将他们起诉到法院后,他们中有部分业主曾给杨毅“赔偿”过钱,“一开始很多业主都很有抵触心理,但了解到小孩的伤情后,也都觉得挺惋惜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

而对于此次杨毅的起诉,多位安泰金苑小区23号楼的业主都表示有点诧异,因为感觉事情已经过去了。

记者了解到,安泰金苑小区23号楼共有4个单元,除了一层底商,共有业主300多户,根据金水区法院7月9日在该小区门口及各单元楼栋里所贴出的公告显示,被告名单共有300多人,该公告明确相关被告应于2019年7月19日前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领取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手续。

有业主感到冤枉此前已开具“事发时不在家”证明

7月14日上午,记者在安泰金苑小区楼下见到了杨毅的这位开汽修店的亲戚,其告诉记者,被砸伤后杨毅的状况并不太好,一直待在周口老家。同时,记者得知杨毅的父亲在郑州一家洗浴中心内当搓澡工。

当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杨毅的父亲,在电话中,杨毅父亲不愿谈论太多有关儿子的事情,他称儿子大了希望能保护其隐私。

“虽然很同情他,但成为被告我们也觉得挺冤的,”住在23号楼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此前有个别业主开出了事发当日不在家的证明,但多数业主都不知道如何去自证清白。多位住在该楼的受访业主都表示,等待法院下发判决后,会按要求进行“赔偿”。一位业主称,对于“赔偿”他的理解更多的是对杨毅的救助,“其实这个小孩也很是无辜,莫名被砸伤又无处究责,甚至一生都因此改变了”。

对于高空抛物问题,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有侵权行为,否则都是要承担补偿责任的。” 张少春表示,补偿不同于赔偿,原因在于没有确定肇事者,这些业主并不是由于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更多的是基于公平和道义作出补偿。

物业方面称将加紧隐患排查 并计划加装摄像头等

7月14日,安泰金苑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2017年,杨毅父亲曾将小区物业和23号楼业主起诉到法院,当时法院作出判决后,小区物业方面就按照判决进行了赔偿。“当时小孩的父亲还在我们小区里支了个桌子,收业主的赔偿钱,收了有几天但是效果不太好,好像一共收了几千块钱吧。后来小孩父亲应该是申请强制执行了,有些业主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将钱交给了法院。”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有业主介绍说,在杨毅被高空抛物砸伤之后,安泰金苑小区还发生过多起高空抛物事件,从楼上扔下来的有矿泉水瓶及其他垃圾等,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对此,安泰金苑小区物业上述负责人坦言,在小区里,高空抛物现象确实是时有发生,物业方面也很是头疼,就在几天前物业工作人员还发现了几名小孩从楼上往下扔瓶子等,由于发现及时进行了制止。

该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此前该小区一住户家经常往楼下扔东西,物业曾多次上门,这家住户都不承认,最后也是在楼下对面一商铺外面装了一个摄像头,最后拍下了这家住户往外扔垃圾的证据。“我们现在也很关注高空抛物问题,也在加强有关高空抛物的警示宣传,下一步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区外墙瓷砖脱落隐患进行排查,同时公司也有计划加装摄像头,对准小区各居民楼,防止再发生高空抛物的情况发生。”

■链接

【案例1】车被砸找不到肇事者34户居民共同补偿

去年5月,北京昌平法院判决一起高空坠物砸坏车的案例,楼上34户居民无法“自证清白”,被判决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该案终审维持原判。2017年4月28日晚,杨先生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小区一栋单元楼边,办完事回到车旁发现前风挡玻璃杯一块落石砸裂。他通过小区物业监控录像、入户走访,也没能找到明确的责任人,只能确认石头从3层以上坠落。为此,杨先生将停车位上方的该单元楼1号、2号三层以上全部34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修车费。

很多居民称自家有防盗网,否认抛石。审理中,虽然居民尽力寻找自己不是加害人的证据,比如单位打卡记录、会议记录、诊疗记录等证明事发时他们不在家中,但均未被法院采信。最终,法院根据案情,酌情确认34名被告承担总计80%的补偿责任。

【案例2】男子楼上扔下菜刀等被判3年 法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不久前,广东省中山市一名男子因为高空抛物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事情发生于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广东中山一男子杨某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感到不满,他站在4楼的阳台上,往楼下扔东西泄愤。他不仅把床扔出来了,还扔下冰箱、锅具、啤酒瓶等,甚至还扔下了几把菜刀,严重危害了行人的生命安全。

经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当行为人把手中的物件从高处往下抛时,一旦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声音 该如何撑起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护伞”

近期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事件多次发生,一次次血的教训和家破人亡的惨剧,没有拦住高空抛物,只不过,每一次悲剧发生的城市不同、坠落物品不同、受害者身份不同而已。

在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法学副教授李亮辉看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既是少数公民社会公德缺失的直接体现,也是其存在违法侥幸心理和当前违法成本太低造成的。因此建议将高空抛物等相关行为直接入刑,以提高违法成本,从而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最终遏止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对于高空抛物后受害人将整栋楼业主起诉到法院,李亮辉表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诉讼是用对高层住户的“小不公平”来实现对受害者的“大公平”,从而全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更强调了高层住户相互间的监督责任和公共安全意识。

如今高空抛物已经成了小区管理上的一个“痛点”,对此,李亮辉建议小区物业有责任加大对相关立法的宣传力度,提醒业主们勿高空抛物。同时,她建议各小区推广安装对空摄像头,有效地解决高空抛物取证难的问题,避免悲剧发生。李亮辉表示,高空坠物不仅污染了环境,甚至频繁引发生命安全事故,说到底还是旧的生活陋习没有与现代社会文明相适应所致;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也是原因之一,此外相关安全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记者 米方杰/文图视频)

原标题:高空抛物致15岁男孩左眼几乎失明 郑州一小区整栋楼业主成被告

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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