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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新政出台 满足这些条件最高可贷80万元

2019-08-19 08:22 | 郑州日报

核心提示: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商转公贷款须知,明确买房的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申办资料,及不能转的情况。

★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能“商转公”贷款

★原商贷银行不同意提前结清的不能“商转公”贷款

★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以住房贷款支付房款的,不能“商转公”贷款

记者18日从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发布商转公贷款须知,明确买房的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的条件和申办资料,及不能转的情况。

该中心明确,“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为: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贷款金额为: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在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或郊县房产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贷款年限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期限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贷款职工,提供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单位聘书后还款期限延长至65岁。

该中心提出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商转公”贷款: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得“商转公”贷款;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须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六次,单笔连续逾期超过三期的,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商贷银行不同意提前结清的,均不能“商转公”贷款;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以住房贷款支付房款的,不能“商转公”贷款;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签订的首付金额与借款合同中签订的借款金额之和不等于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总房价,不能“商转公”贷款。

对“商转公”贷款额度和年限,该中心明确,首套房房龄为1~10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房龄为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70%。二套房房龄为1~10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70%;房龄为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60%。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记者 曹婷)

原标题:省直住房公积金 中心房贷出新规

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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