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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官方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提醒市民别接受分期首付

2019-02-14 15:49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要求消费者购房时不要接受购房“首付分期”服务;同时要求购房者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华社资料图

中国搜索郑州2月14日讯 2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要求消费者购房时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不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不要接受购房“首付分期”服务;同时要求购房者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郑州市房管局表示,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不断深入,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有效抑制,房价走势平缓,房地产市场逐步趋于平稳。同时,限购政策持续执行,房贷利率居高不下,消费者购房更加理性,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周期变长,资金回笼变慢,不排除极个别项目因资金紧张出现违规销售现象,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风险。

对此,郑州房管局发布的销售警示中提到,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诚信购房。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从个人或房产中介处购买二手房,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是禁止交易的,如坚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屋,极易引发纠纷,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将完全由个人承担。其次,从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购房过程中,对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要求交纳的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时,不要有丝毫侥幸心理,如发现开发企业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物价管理部门举报,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

同时,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要寻求正当渠道筹措,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务。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同时,郑州市房管局提醒消费者要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首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前,要认真查看认购协议书,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次,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条款内容,不要勉强签订。最后,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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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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